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运营服务费、投资顾问费和其他费用后,本产品实际投资收益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本产品实际投资收益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比较基准时,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按照10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 收费方式 浮动管理费于产品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取;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按托管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 税款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产品承担,由投资管理人代扣代缴。前述税费具体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投资管理人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税收法规确定。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收益。投资者取得理财收益产生的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有),由投资者自行缴纳,海南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其他约定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提前赎回日)(含)至资金到账日(含)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投资收益及利息。客户若购买本产品后欲办理销户或调整理财交易账户等操作,需确保在全额赎回本产品份额后办理。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