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业绩 样本条款

承诺业绩. 水发控股承诺,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2 年内实施完毕,则标的公 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461.11 万元、2,478.48 万元及 3,304.71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合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8,244.29 万元。 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能在 2022 年度交割完毕,则水发控股的业绩承诺期顺延,顺延年度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在该顺延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
承诺业绩.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年度及 202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19,823.98 万元(其中:2023 年不低 于 41,231.26 万元、2024 年不低于 41,632.15 万元、2025 年不低于 43,608.92 万元、 2026 年不低于 45,826.81 万元、2027 年不低于 47,524.84 万元)。 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 1) 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 2) 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规定确定。 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应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无需向甲方进行补偿。 如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发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等仍维持《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
承诺业绩.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19,823.98 万元(其中:2023 年不低于 2026 年不低于 45,826.81 万元、2027 年不低于 47,524.84 万元)。 承诺净利润数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 1) 标的公司因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 2) 根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 3) 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上述新增投资项目是指标的公司已投产项目(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以外的新增投资项目及已投产项目扩大产能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技改项目、长沙市望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独立核算,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算范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以剔除相应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确定。 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应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乙方无需向甲方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超过上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甲方同意按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如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发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等仍维持《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
承诺业绩. 为确保双方资源的发挥及整合,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融入申仁包装的经营管理,申仁包装原股东保证尽最大努力实现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内,每年净利润不少于20%增长,即: 2018年审计净利润额目标业绩=7,200万元; 2019年审计净利润额目标业绩=7,200+7,200×20%=8,640 万元; 6、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6.1 本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6.1.1 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6.1.2 乙方已获得董事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授权。 6.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生效。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6.3 本协议一方向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6.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依法律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该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甲、乙双方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的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经协商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6.5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履行时终止。
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 计不低于 38,000 万元(其中:2024 年不低于 11,000 万元、2025 年不低于 12,500 万元、2026 年不低于 14,5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数额为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且应当以上市公司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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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