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性 样本条款

技术先进性. 在保证满足基本业务应用的同时,又要体现出先进性。在网络设计中要把先进的技术与现有的成熟技术和标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到网络应用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网络设备除支持标准以太网技术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数据中心特性,如 VxLAN 等,同时对虚拟化操作系统有良好的识别和运维能力。
技术先进性. 公司始终以产品和技术为导向,坚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创新,逐步实现从技术跟随到技术引领的角色转换。经过多年潜心研发,公司掌握了涉及治疗主动脉疾病的覆膜支架系统的核心设计及制造技术,成功开发出第一个国产腹主动脉覆膜支架、国内唯一获批上市的可在胸主动脉夹层外科手术中使用的术中支架系统。公司自主研发的 Castor 分支型主动脉覆膜支架首次将 TEVAR手术适应证拓展到主动脉弓部病变,是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分支型主动脉支架。 2014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针对具有我国发明专利、技术上具有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设置特别审批通道;截至 2018 年底,全 国共有 205 项创新医疗器械进入特别审批通道,公司已上市及在研产品中有 5项曾进入上述通道,进入特别审批通道的产品数量排名在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支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核心技术权属清晰,主要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外专利 86 项,其中境内 授权专利 61 项(包括发明专利 4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 境外授权专利 25 项(均为发明专利)。近年来,公司陆续获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及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等多项荣誉。公司参与完成的“大血管覆膜支架系列产品关键技术开发及大规模产业化”项目荣获 2017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 等奖、“主动脉疾病微创治疗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 2016 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综上所述,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清晰、国内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成熟。 截至目前,公司已有 9 款产品取得了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 款产品取得了 CE 证书,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已形成了微创伤介入治疗主动脉血管疾病领域较为齐全的产品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覆盖国内 30 个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的 700 多家医院;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目前产品已出口至南美等地区。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 产品类型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先进性表征 胸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 分支支架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全球第一个获批上市的分支型产品,可用于累及弓部的主动脉夹层的治疗,隔 绝病变的同时保证了安全性 18F 超低外径系统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超低外径的胸主动脉支架系统,导入性 能优良 精准释放技术 自主研发 精准后释放结构,减少释放偏差,有效 利用锚定区 软鞘跨弓技术 自主研发 降低支架系统跨弓时对血管的刺激和伤 害,减少术中医源性并发症 腹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 一体式支架系统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一体式腹主动脉支架,解剖固定的设计降低移位风险,同时更适合瘤腔较小的 病例 14F 超低外径系统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超低外径的腹主动脉支架系统,导入性 能优良 术中支架系统 外科支架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国内唯一获批上市的可在胸主动脉夹层 外科手术中使用的术中支架系统 球囊扩张导管 力学传递设计技术 自主研发 采用高强度导管主体设计,增强整体推 送性能和通过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营业收入规模逐年保持快速增长,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532.67 万元、16,513.48 万元及 23,112.75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5%以上;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4,111.38 万元、6,338.62 万元及 9,064.7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48%以上。
技术先进性. 在保证技术先进性的前提下,采用成熟技术进行开发,并尽可能与硬件同步。以数据采集解析处理软件技术为平台核心应用技术,实现完善的数据采集解析处理体系,实现海量数据的接收、处理、分发的平台软件功能。
技术先进性. 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以先进的设计理念进行方案设计,所选用的产品应性能先进,系统整体结构合理,保证系统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处于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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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 適用法律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依本契約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其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效力及方式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 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 前金払 第 35 条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工事完成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7 年法律第 184 号)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請負代金額の 10 分の4以内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年度上限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 供給の停止 (1) お客さまが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により、そのお客さまについて電気の供給が停止され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イ お客さまの責めとなる理由により生じた保安上の危険のため緊急を要する場合 ロ お客さまの需要場所内の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電気工作物を故意に損傷し、または亡失し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に重大な損害を与えた場合 ハ 51(引込線の接続)に反し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供給設備とお客さまの電気設備との接続を行なった場合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一)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 其他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报价中须包含(不限于):不限于产品供货、备件备品费 、相关附件、专用工具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 、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包括增值税等)、人工费、技术培训服务费、验收要求所需的相关试验及检测费用、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的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4.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投标人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235万元,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包装和运输,1.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2.中标人负责运输及卸车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 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 /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享有追索权,中标人所提供的结石成份分析仪整机原厂质保期:≥3年;中标人所提供的等离子电切电凝系统整机原厂质保期:≥3年,内窥镜质保期1年;中标人所提供的尿流动力学检测仪整机 原厂质保期:≥3年;中标人所提供的控压清石系统整机原厂质保期:≥3 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自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5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归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3 .

  • 合同的订立 1.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 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 本采购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项目下合同包会对应每一家银行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通过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投标信息一致。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 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