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件目录 样本条款

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技术文件目录. (1) 技术响应表 (2)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 (3)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
技术文件目录. 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文件):
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款“技术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制
技术文件目录. 技术响应书:包括响应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描述;
技术文件目录. (1) 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页码 (2) 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3) 设备配置清单; (4) 技术响应表; (5) 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6)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7)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11)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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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查文件目录 1、 沙洋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 沙洋县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 武穴市金灿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技术文件 技术人员情况表(如需要); 技术需求偏离表;

  •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作业前,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 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 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6. 在作业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7.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8. 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的义务,并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 9.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本协议同项目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 業務報告書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