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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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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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辙回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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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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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重新补充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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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