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理 样本条款

投資經理. 投資經理在獲得中央銀行及證監會批准下可以將有關投資管理責任分授予其他實體,包括集團公司(目前,集團公司指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及霸菱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將需就以下各項事先 向證監會尋求批准︰
投資經理. 根據投資管理協議條款,基金經理已授權投資經理負責每一基金的投資管理。投資管理協議規定,投資經理的委任可由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亦規定投資經理在有關情況下有秩序交接職務。 投資經理在獲得中央銀行批准下可以將有關投資管理責任分授予包括集團公司在內的其他實體。由投資經理委任的任何副投資經理的費用及開支將由投資經理支付。任何獲委任為基金的副投資經理之詳情將應要求提供予單位持有人,該等詳情亦會載於單位信託基金的定期報告內。 投資經理為全球機構及零售客戶提供在已發展及新興股票及債券市場的資產管理服務。投資經理獲FCA 認可及受其規管。 投資經理於經營業務時可能與單位信託基金產生利益衝突。然而,在進行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任何投資時,投資經理將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先行事,並尋求公平地解決該衝突。當基金與投資經理的其他客戶之間出現共同投資機會時,投資經理將確保基金以公平方式參與該等投資機會,並公平分配該等共同投資機會。 單位信託基金的保管人為Northern Trust Fiduciary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保管人為一家私人有限公司,於1990年7月5日在愛爾蘭註冊成立。保管人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託管服務及擔任集體投資計劃的信託人及保管人。保管人為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及其附屬公司組成 Northern Trust Group,Northern Trust Group為向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提供全球託管及行政服務的全球主要服務提供者之一。於2018年12月31日,Northern Trust Group所託管及行政管理的資產總值逾10.1萬億美元。
投資經理. 本公司由董事管理,惟受法律通過股東大會賦予股東的權力所規限。董事對各基金的投資管理及行政管理擁有最終責任。基金經理轉授若干權力予投資經理,詳述如下。
投資經理. 基金經理已委任名列於以下的投資經理為受委人,彼等是柏瑞投資的成員公司。柏瑞投資致力為世界各地之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並向其銷售資產管理產品與服務。作為多重策略投資經理,柏瑞投資在32個國家及司法管轄區經營業務,至2013年6月30日為止,所管理的資產達684億美元。柏瑞投資是領先的資產經理,在上市股票、固定收益和另類投資策略方面擁有長期業績記錄,並且在為全球最大的保險及金融服務公司之一,管理資產方面,亦擁有悠久歷史。 各附錄已列明管理及/或聯合管理各子基金的資產的投資經理。
投資經理. 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 及 PineBridge Investments Europe Limited。
投資經理.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保管人 Northern Trust Fiduciary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投資經理. 基金經理負責各信託基金之整體投資管理及行政事宜。 基金經理將各信託基金相關日常投資管理責任分派予受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認可及規管之霸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之主要業務為代表客戶酌情管理投資組合。基金經理與投資經理所訂立合約之主要條款旨在容許投資經理行使基金經理之酌情權,包括:-
投資經理.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U.S. LLC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及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U.S. LLC 基本貨幣 美元 交易日/估值日 盧森堡/香港 盧森堡/德國/紐約/香港 交易截止時間 任何交易日下午五時正(香港時間) 公平價值定價模式 有 波幅定價機制 可適用 存管處 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分行 過戶處兼轉讓代理 人 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分行 財政年度終結日 9 月 30 日 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重要提示:本通告乃重要文件,務請 閣下即時細閱。閣下如對本通告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本公司董事會對本通告內容的準確性承擔責任。除本通告另有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界定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 2019 年 12 月 23 日的香港基金章程(經日期為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第一份補充文件修訂)(「香港基金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敬啟者: 安聯環球投資基金 (SICAV)(「本公司」)董事會謹此作出以下變動的通知,除另有註明外,以下變動將由 2021 年 3 月 10 日起生效(「生效日期」):
投資經理. 除本基金章程另有指明者外,投資經理為各信託基金唯一投資經理。在獲得基金經理書面同意後,投資經理可將其有關信託基金的投資管理權力轉授予其他合適的合資格機構,包括霸菱資產管理集團旗下公司 (包括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及霸菱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任何副受委人的委任或任 何副受委人的更換將需事先取得證監會批准。概不會就該等轉授權力向受影響投資者發出事前通知。然而,任何副受委人的詳細資料將在信託基金的年度及半年度賬目中作出披露。該等資料將於香港代表處供投資 者免費索取。
投資經理. 可接納可提高其向單位持有人提供服務的質素的少量非金錢利益;其規模及性質不能被評為損害投資經理遵守其誠實、公平及專業地為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行事的義務;以及合理、合比例及其規模不大可能會以任何方式影響投資經理行為並因而損害單位持有人利益。 倘投資經理收取任何該等費用、佣金或金錢利益,其將為相關基金的利益轉讓該等費用、佣金或金錢利益,並將於標準報告中通知相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