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样本条款

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日本株式会社藤仓。法定代表人:大桥 一彦;住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木场 1—5—1。藤仓公司创立于 1885 年,注册资本 530 亿日元(约合人民币 40 亿元)。2007 年度及 200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00 亿日元和 6459 亿日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四个领域:通信、电子材料、电力线缆、汽车部件及电磁线。在通信领域主要包括:光纤、光缆、光传输系统、光纤熔接机、光纤放大器等,在国际市场占重要地位。 藤仓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湖南酒鬼酒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湖南吉首市振武营酒鬼工 业园,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吉首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虹。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7 月,由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泉集团经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增资前注册资本(总股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前本公司出资 980 万元,占总股本的 98%;湘泉集团经贸有限公司出资 2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酒鬼酒系列、湘泉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兼营食品、饮料、饲料及其它酒类产品的销售,该公司经营方式:代理、批发、零售。 2003 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27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3200 万元, 2004 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 16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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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 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丁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 立契約人 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授權代表人:參事代理秘書室主任 許炎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1 號 電話:(00)00000000 廠商:精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林章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 965 號 6 樓電話:(00)00000000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