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宁波银行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资产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臵比例 合理浮动。
投资对象.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投资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参与定向增发或网下新股申购,也不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网上新股申购、公开增发,可以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及可分离债分离后所得权证,由上述方式获得的股票或权证将在可交易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本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纯债收益率为正的可转债,不主动投资于纯债收益率为零或为负的可转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存款、存放同业、回购、货币基金、同业借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借贷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委托债权、股票质押式回购、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带回购条款的各类资产及其收
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存款、拆借、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债券借贷、货币基金、同业借款、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符合监管认定标准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资产等。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 货币市场工具类 100%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 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海南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
投资对象. 资产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债券市场类 20% -- 100% 非标准资产类 0% -- 70% 其他类 0% -- 50%
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募集资金可直接或间接通过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存款、存放同业、回购、货币基金、同业借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借贷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委托债权、股票质押式回购、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带回购条款的各类资产及其收(受)益权资产、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券商收益凭证、券商资产转让、质押式报价回购以及其他监管认可的金融投资工具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投资对象. 本产品 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理财产品可以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开展回购业务,回购业务中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 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CD)、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认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由珠海华润银行根据投资者的委托进行投资,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的投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现金、同业存款、央行票据、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珠海华润银行对所投资金融工具设置相应的投资比例,通过管理投资比例,以获取预期收益。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不在上述区间,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珠海华润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区间。 珠海华润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