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投资方 样本条款

投资方. 董事会 7.5(4)每位股东特此同意,除非投资方董事故意违反本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其应当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免除投资方董事承担与担任董事相关的任何及全部责任; (6) 集团公司以下所列事项需要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且应包括全部投资方董事的赞成票: (i) 增资、发行任何证券、进行任何股权融资或对公司己发行证券进行重新分类; (ii) 任何破产、解散、清算或停业或者其他类似事件; (iii) 集团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拟进入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领域,或拟进入投机性、套利性的业务领域(日常资金管理除外); (iv) 在年度预算之外新增负债或提供担保,金额单笔超过人民币叁佰万元(RMB3,000,000)或者任意十二 (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RMB 10,000,000)(或有负债或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应付款除外); (v) 任何合资、合并、收购、出售或重组交易; (vi) 以任何方式出售或转让单次交易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RMB5,000,000)的重大资产; (vii) 单次交易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 (RMB5,000,000)的对外投资行为,或设立任何合伙或者合资企业; (viii) 增加任何年薪高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 1,000,000)的管理人员的年薪,且年度涨幅超过 40%; (ix) 许可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集团公司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或在集团公司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资产上创设任何第三方权利(但 由于集团公司为客户提供培养基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服 (x) 审议批准员工激励计划(该等股权激励计划应至少包括授予对象的授予标准及授予价格的标准); (xi) 集团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任何重大变更; (xii) 指定或变更集团公司的审计师; (xiii) 在任何连续 12 个月内,与任何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总额超过 300 万元; (xiv) 在年度预算之外集团公司为非员工的第三方代垫款项或对外发放贷款; (xv) 在年度预算之外集团公司为员工代垫款项或对外发放贷款单笔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RMB500,000)或任意十二(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 (RMB2,000,000); (xvi) 任命或解聘集团公司 CEO 和CFO; (xvii) 集团公司购买任何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或在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人民币 200万元。
投资方. 以下各方合称为“投资方”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949.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生物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发展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新恒利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20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MA6CW5XY5E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弘科启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投资方六:成都弘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Q56D6E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博文 注册资本:24.5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投资方. 股东知情权 7.9 公司应按时向投资方提供以下资料: (1) 每会计月度结束后 30 日内,提供公司经营报告和月度合并财务管理报告(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下同); (2) 每会计季度结束后 45 日内,提供公司经营报告和季度合并财务管理报告; (3)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提供公司年度经营报告和合并财务管理报告; (4)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5)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提供集团公司下一年度的预算、业务计划和投资计划; (6)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结束后 15 日内提供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会议决议; (7) 为更好地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不时要求公司提 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后续融资协议、会计账
投资方. 优先清算权 8.3 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可分配财产”)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 B+轮投资方就其在 B+轮增资协议项下各自取得的公司股份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分配款; (2) 在 B+轮投资方获得全部 B+轮投资方清算优先款后,B 轮投资方就其根据 B 轮增资协议各自取得的公司股份(在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股份拆分等情形下应相应调整)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分配款; (3) 在 B 轮投资方获得全部 B 轮投资方增资清算优先款后,可分配财产应向Pre-B 轮投资方分配; (4) 在 Pre-B 轮投资方获得全部 Pre-B 轮投资方清算优先款后,可分配财产应向 A+ 轮投资方进行分配; (5) 在 A+轮投资方获得全部 A+轮投资方清算优先款后,可分配财产应向达晨创投进行分配; (6) 在达晨创投获得全部达晨创投清算优先款后,可分配财产应向Pre-A 轮投资方进行分配; (7) 在 Pre-A 轮投资方获得全部 Pre-A 轮投资方清算优先款后,可分配财产向天使轮投资方进行分配 (8) 在足额支付完毕投资方清算优先款后,若公司仍有剩余财产,则该剩余财产应按照届时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
投资方. 最惠国待遇 5.8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如公司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优于投资方享有的权利 的,则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投资方. 股份转让限制 4.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公司实现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未经全部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人、员工持股平台和宁波稳实不得进行股权转让或设立权利限制。
投资方. 公司名称:北京江河康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注册资本:30,000 万 成立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董各庄村北路 0 号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下简称为“江河医疗”或“投资方”。江河医疗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投资方. 股东大会 7.3 对于股东协议约定的任何可能影响集团公司的行为和交易(无论是否通过修改集团公司章程还是其他方式,无论是单一交易还是多笔相关交易)进行审议时 必须经全部投资方同意后方可做出决议。
投资方. 规范运作承诺 3.1 集团公司或回购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消除对集团公司的不利影响、限期改正相关行为,如集团公司受到任何损失,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赔偿给集团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
投资方. 投资方否决权救济 7.6 未经全部投资方董事或全部投资方明确赞成,集团公司实施本协议第 7.3 条、第 7.5(6)款所述事项的,投资方有权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要求集团公司限期 改正、重新履行决策程序或中止实施相关交易或事项:如集团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或未重新履行决策程 序或未中止实施相关交易或事项的,当迟延天数超过 30 日,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和/或因购方回购投资万所 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