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向 样本条款

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国内证券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 A 股、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方向. 本系列基金下设的优选股票基金和动力平衡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 A股;债券投资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券等。 本系列基金下设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低信用风险和中低流动性风险的债券组合,而利率风险则根据组合优化的需要分布在高中低等不同的风险等级上。
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和债券。
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对象重点为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增长潜力,股价处于合理区间的优质股票。
投资方向.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严格限定将相当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符合蓝筹成长投资标准的投资对象;同时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投资方向.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其中投资于新兴消费主题相关的股票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红利指数的成份股及经中证指数公司公告将要被选入中证红利指数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包含存托凭证)、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出现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及经中证指数公司公告将要被选入中证红利指数的股票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 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比例为 0-3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