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流程. 8.4.1 投资顾问根据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规定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受托人对投资建议进行审核,如投资建议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 受托人将根据投资顾问出具的投资建议进行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交易。如投资建议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拒绝执行投资建议内容。 8.4.2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的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及指定授权投资顾问通过 PB 系统下达投资建议,受托人管理该软件系统风险监控账户的操作权限,根据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监督本信托的投资交易执行情况。 投资顾问通过其 PB 系统下达的投资建议由该系统自动进行审核,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投资建议实现自动委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投资建议系统自动拒绝执行。当 PB 系统出现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的情形时,投资顾问可以通过传真或录音电话方式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 8.4.3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外的其他投资建议,投资顾问应通过传真方式或其它受托人及投资顾问认可的方式出具投资建议。 8.4.4 如遇特殊情况,投资顾问可采用录音电话方式下达投资建议,相应投资建议应以传真形式补送受托人。 8.4.5 投资顾问以传真、录音电话方式发送的投资建议应为受托人执行投资建议留出必要时间,因投资顾问未留足够时间造成受托人未能执行投资建议内容,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4.6 所有投资建议,除特别说明外,均当日有效。 8.4.7 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交易所闭市等原因导致投资建议不能执行,则该投资建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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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rust Agreement, 信托合同
投资管理流程. 8.4.1 投资顾问根据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规定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受托人对投资建议进行审核,如投资建议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 受托人将根据投资顾问出具的投资建议进行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交易。如投资建议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拒绝执行投资建议内容投资顾问根据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规定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受托人对投资建议进行审核,如投资建议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根据投资顾问出具的投资建议进行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交易。如投资建议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拒绝执行投资建议内容。
8.4.2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的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及指定授权投资顾问通过 PB 系统下达投资建议,受托人管理该软件系统风险监控账户的操作权限,根据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监督本信托的投资交易执行情况系统下达投资建议,受托人管理该软件系统风险监控账户的操作权限,根据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监督本信托的投资 交易执行情况。 投资顾问通过其 PB 系统下达的投资建议由该系统自动进行审核,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投资建议实现自动委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文件及投资顾问合同的投资建议系统自动拒绝执行。当 PB 系统出现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的情形时,投资顾问可以通过传真或录音电话方式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
8.4.3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外的其他投资建议,投资顾问应通过传真方式或其它受托人及投资顾问认可的方式出具投资建议。
8.4.4 如遇特殊情况,投资顾问可采用录音电话方式下达投资建议,相应投资建议应以传真形式补送受托人。
8.4.5 投资顾问以传真、录音电话方式发送的投资建议应为受托人执行投资建议留出必要时间,因投资顾问未留足够时间造成受托人未能执行投资建议内容,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4.6 所有投资建议,除特别说明外,均当日有效。
8.4.7 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交易所闭市等原因导致投资建议不能执行,则该投资建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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