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与和解 样本条款

抗辩与和解. 应本公司的合理要求,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一切合理的协助,在对赔偿请求或情况进行调查、抗辩、和解或上诉过程中与本公司进行合作,并应向本公司提供有关任何赔偿请求或情况的全部相关信息。对于已经发生的赔偿请求,各个被 保险人应采取各项合理措施以减少或降低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有义务抗辩针对其所提出的任何赔偿请求。本公司有权全面参与涉及或合理预计会涉及本公司的抗辩及和解协商。 本公司同意,在必要的情形下,各被保险人为避免实际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利益冲突可分别聘请代理人处理法律事务。 如赔偿请求是由被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个人提出的,本公司无义务亦无责任就该赔偿请求与任何其它被保险个人或被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除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条第 11 款“紧急抗辩费用”的规定所发生的抗辩费用外,只有经本公司同意的和解金额、判决金额、抗辩费用、调查费用、监管危机事件费用、引渡费用、资产和人身自由保全费用、资产和人身自由抗辩费用、资产和人身自由费用、衍生索赔调查费用、纳税责任抗辩费用及其它费用支出才能成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可获赔偿的损失,但本公司不得不合理地拒绝作出上述同意。
抗辩与和解. 被保险人有权利亦有义务对其所遭受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赔偿请求进行抗辩和提出异议。如有关招股说明书赔偿请求的和解涉及或在合理情况下可能会涉及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时,本公司有权充分参与抗辩及和解的协商。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全部相关信息并提供一切合理的协助和合作。 本公司同意,在合理且必要的情形下,各被保险人为避免重大利益冲突可分别委托代理人处理法律事务。 对于发行公司针对被保险个人提出的招股说明书赔偿请求,本公司无义务亦无责任就该招股说明书赔偿请求与任何被保险个人或发行公司进行沟通,但本公司有权利亦有义务就该招股说明书赔偿请求为相关被保险个人进行抗辩和提出异议。如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则被保险个人应从本保险条款附件所列抗辩律师事务所中挑选一家作为诉讼代理人。 本公司和任何被保险个人就该被保险个人是否遵循本款上述规定而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不应按本条第19款“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在本公司主张该被保险个人违反本款上述规定时,应在三十(30)个营业日内将有关争议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资深律师解决。资深律师将按指示就本公司所主张的故意违反本款上述规定的行为出具法律意见,期间本公司将继续预付抗辩费用。双方同意受资深律师所作意见的约束。仅为本规定之目的,“抗辩费用”应包括资深律师在作出前述意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若资深律师认定被保险个人存在故意违反本款上述规定的行为,则本公司对该招股说明书赔偿请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被保险人通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赔偿请求后,本公司可按责任限额和可适用的超赔责任限额的剩余金额向被保险个人或发行公司支付保险金,本公司按此赔偿保险金后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任何有关抗辩费用的义务)即行终止。
抗辩与和解. 苏黎世有权自行决定(但没有义务)随时接手并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被保险人所遭受任何索赔进行抗辩或和解,并随时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根据被保险人可能拥有的权利,要求任何当事方赔偿或分担责任。 助,以便进行索赔的调查和抗辩,以及对其他方提出分担、赔偿或损坏赔偿请求,以及/或者确定苏黎世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责任。 苏黎世决定负责索赔的抗辩和/或和解时: (a) 苏黎世有权主动参加本保单承保的索赔的抗辩与和解;并且 (b) 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恰当的责任分担、赔偿或损害赔偿的抗辩和交叉索赔措施,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进行索赔抗辩。
抗辩与和解. 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就专业责任索赔来进行抗辩,且不得作出任何不利于保险人的行为。
抗辩与和解. A. 对于本保险适用的“索赔”,保险人有权利和义务为“被保险人”进行抗辩。然而,一旦超过赔偿责任限额或进入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范围,或者一旦“被保险人”拒绝以下 D 项规定的和解方 案,该辩护义务即终止。 B. 保险人有权利,但是未经“被保险人”的同意,没有义务为本保险单项下任何“索赔”的调查、理算和抗辩选择法律顾问。
抗辩与和解. 6.2.1 保险人有权调查任何索赔,并且有义务通过批准法律顾问对索赔进行抗辩,即使该索赔是无依据的,错误的,或伪造的。保险人的抗辩义务随赔偿限额的耗尽而终止。 6.2.2 本保险单的先决条件是被保险人必须: (a) 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或减少可能导致本保险单下索赔的任何损失; (b) 不同意豁免、限制或延迟向任何其他方的追偿权; (c) 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承担责任、协商和解、订立和解协议或产生任何成本费用; (d) 向保险人提供有助于调查的信息和协助: (i) 索赔的起因与后果; (ii) 索赔中被保险人对任意一方所应负的赔偿责任; (iii) 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下是否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及其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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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場風險 ETF之淨資產價值會隨其所持證券價格變動,且市場交易價格波動較大無漲跌幅限制,客戶投資或會導致本金損失,且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

  • この契約書及び仕様書等における期間の定めについては、民法(明治29年法律 第89号)及び商法(明治32年法律第48号)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ものとする。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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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合同包1(渗滤液处理尾水转运车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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