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修正规则. 6.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