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与捷悦化工、普凯新材等关联方存在既采购又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该等关联采购、销售是否互为前提 样本条款

报告期内与捷悦化工、普凯新材等关联方存在既采购又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该等关联采购、销售是否互为前提.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同时存在经常性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关联方为捷悦化工、普凯新材、国凯供应链及方元物流,发行人与该等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采购及销售的情况如下: (1) 捷悦化工 单位:万元 关联采购 PTA - 21,230.50 13,807.57 关联销售 PTA - 12,253.90 13,633.1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交易资料、CCF 网站数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李海出具的说明,捷悦化工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海的亲属投资并担任董事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贸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正常经营所需向其采购 PTA 原材料, 同时,根据原材料库存管理需要和订单排产情况,发行人将部分 PTA 原材料向其销售,上述关联采购、销售价格均系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发行人向捷悦化工采购 PTA 系根据生产销售计划确定,销售 PTA 系根据原材料库存管理需要和订单排产情况确定,均为独立订单,关联采购、销售不互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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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信息 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約の成立) 本契約は、譲渡人及び譲受人双方の権限ある代表者による本契約への記名押印又は署名が完了したときをもって成立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相關費用 保 管 費 ( 年 率 ) :0.01~0.14 %(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經(管)理費(年率) :1.35%(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 約の締結 貸主( 以下「甲」という。)及び借主(以下「乙」という。) は、頭書( 1) に記載する賃貸借の目的物( 以下「本物件」という。)について、以下の条項により賃貸借契約( 以下 「本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た。 (契約期間及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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