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 样本条款

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在其《公司章程》(现行)、《公司章程》(草案)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文件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批准、管理、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金杜认为,发行人上述内部治理文件已明确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尔医疗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已分别作出相关承诺。
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 (1) 与沛斐汽车的关联交易 司道有限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沛斐汽车签署了《框架协议》,约定由司道有限为沛斐汽车提供汽车文化推广服务,沛斐汽车在司道有限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后付款,司道有限须在每次付款后 15 日内将正本发票送达沛斐汽车。合同有 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与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司道股份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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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中建信息、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山股份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且中材集团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在宁夏建材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声明与保证 2.1 客户向银行声明并保证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理财合同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 客户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保证理财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或其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项下已经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客户承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理财合同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及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3 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

  •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信義誠実の義務 甲及び乙は、信義を重んじ、誠実にこの契約を履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违约与处罚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误工期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