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品的保管 样本条款

抵押品的保管. 基金按所有權轉讓基礎自交易對手收取的任何非現金資產(不論是否有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應由受託人或相關人持有。倘不存在所有權轉讓,則上述安排將不適用;在該情況下,該抵押品將由與抵押品提供者無關連的第三方託管人持有。 各基金會須按照該守則附錄E 的規定在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內披露所持有抵押品的詳情。 基金按所有權轉讓基礎提供的資產不再歸基金所有,交易對手可絕對酌情運用該等資產。並非按所有權轉讓基礎向交易對手提供的資產須由受託人或相關人持有。 This Prospectus comprises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Manulife Hong Kong Series (“Series”) and its funds (“Funds”). The Series is an open-ended unit trust established as an umbrella unit trust under the laws of Hong Kong by a trust deed dated 3 July 2015 (“Trust Deed”) between BOCI-Prudential Trustee Limited (“Trustee”) as trustee and 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Manager”) as manager. The Manager accepts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is Prospectus and the product key facts statement of each Fund (“KFS”), and confirms, having made all reasonable enquiries, that to the best of its knowledge and belief there are no other facts the omission of which would make any statement in this Prospectus or the KFS misleading. However, neither the delivery of this Prospectus and the KFS nor the offer or issue of Units shall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constitute a representation that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is Prospectus or the KFS is correct as of any time subsequent to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This Prospectus and the KF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updated. For so long as a Fund is authorised by the SFC, distribution of this Prospectu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 copy of the KFS of each such Fund and the latest available audited annual financial report of the Series and the Fund(s) (if any) and any subsequent unaudited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 Units of the Fund(s) are offered on the basis only of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is Prospectus, the KFS (for Funds authorised by the SFC) and (where applicable) the above mentioned audited annual financial reports and unaudited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 Any information given or representations made by any dealer, salesperson or other person and (in either case) not contained in this Prospectus or the KFS should be regarded as unauthorised and accordingly must not be relied upon.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the relevant Appendix with respect to a Fund, the Series and each Fund(s) have been authorised by the SFC pursuant to section 104 of the SFO. The SFC’s authorisation is not a recommendation or endorsement of the Series and the Fund(s) nor does it guarantee the commercial merits of the Series and the Fund(s) or their performance. It does not mean the...
抵押品的保管. 子基金按所有權轉讓基礎從對手方收取的任何非現金資 產,應由受託人或相關人士持有。如不存在所有權轉讓,此安排將不適 用;在此情況下,抵押品將由與抵押品提供者無關的第三方保管人持有。各子基金將須按照守則附錄 E 的規定在其半年度及年度報告內披露所持 有抵押品的詳情。子基金按所有權轉讓基礎提供的資產不再歸子基金所 有。對手方可全權酌情使用該等資產。並非按所有權轉讓基礎向對手方 提供的資產應由受託人或相關人士持有。
抵押品的保管. 基金按所有權轉讓基礎自交易對手收取的任何非現金資產(不論是否有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應由受託人或相關人持有。倘不存在所有權轉讓,則上述安排將不適用;在該情況下,該抵押品將由與抵押品提供者無關連的第三方託管人持有。 基金按所有權轉讓基礎提供的資產不再歸基金所有,交易對手可絕對酌情運用該等資產。並非按所有權轉讓基礎向交易對手提供的資產須由受託人或相關人持有。
抵押品的保管. 由成分基金按產權轉讓基礎(不論就證券融資交易或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而言)從交易對手收取的任何非現金資產應由受託人或其正式委任的代名人、代理人或獲轉授投資職能者持有。若不存在產權轉讓,則此項並不適用,在該情況下,抵押品將由與抵押品提供者無關的第三方保管人持有。 根據守則附錄 E 所規定,各成分基金的抵押品持倉描述將於其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披露。 由成分基金按產權轉讓基礎提供的資產應不再屬於成分基金。交易對手可按其絕對酌情權使用有關資產。按產權轉讓以外的基礎提供予交易對手的資產應由受託人或其正式委任的代名人、代理人或獲轉授投資職能者持有。
抵押品的保管. 成分基金自對手方收取的任何非現金資產,若連同所有權轉讓(無論是否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則應由託管人或往來人士持有。倘並無所有權轉讓,則上述規定不適用,該抵押品將由與抵押品提供者無關連的第三方託管人持有。 各成分基金所持抵押品的詳情將按單位信託守則附錄 E 規定於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中披露。 成分基金提供的資產連同所有權轉讓後,不再屬於成分基金。對手方可全權酌情使用該等資產。不連同所有權轉讓予對手方的資產須由託管人或往來人士持有。 本附錄(構成基金章程的一部分,並應與基金章程其餘部分一併閱讀)乃有關本公司的成分基金東亞聯豐亞太區靈活配置基金(「成分基金」)。 除本附錄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外,本附錄所用詞彙應具有基金章程所規定的相同涵義。

Related to 抵押品的保管

  • 契約の概要 募集要項、包括的エネルギー管理計画書に基づき、本市が設定する予定価格の範囲内で随意契約が成立した場合に締結するものであり、事業者が遂行すべき設計、省エネルギー改修工事及び運転•維持管理に関する業務内容や省エネルギー保証量、支払方法などを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準用規定 この特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この特約の趣旨に反しない限り、この保険契約の普通保険約款およびこれに付帯された他の特約の規定を準用します。

  •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2322020042204341

  • 乙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项目采购。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 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澄清、变更、中标公告等; 5、 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采购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评标程序; 6、 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答疑会,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7、 负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时,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8、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定标; 9、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 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保证金账户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1、 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采购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2、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参考様式 > ■入札手続に関する様式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祥源旅开。

  • 別記様式 2 (用紙A4)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00 号注册资本:10,887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 539,964.81 万元,净资产 190,038.99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352.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98.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 314,089.08 万元,净资产 76,811.4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415.92 万元,实现净利润-5,99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鹏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 34,672.93 万元,净资产 6,000.0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 57,958.90 万元,净资产 22,554.6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92.84 万元,实现净利润-406.8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 A 座注册资本:6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 12,025.81 万元,净资产 4, 436.9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75.99 万元,实现净利润 625.8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注册资本:84,76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 355,993.15 万元,净资产 170,633.3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47.08 万元,实现净利润-2,939.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 A 座 702 室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 65,447.53 万元,净资产 4,663.5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8.57 万元,实现净利润-226.2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注册资本:546,563.785 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 17,146,878.97 万元,净资产 1,235,560.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5,93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3,192.4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未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