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保险. (1) 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贷款人要求的险种办理抵押物的保险,保险金额应不少于抵押物的价值,按年连续续保,保险单正本以及发票的原件由贷款人执管,一切保险费用均应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抵押物的保险. 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另有要求或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或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应向与抵押权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投保,保险单内容和投保的金额应当符合抵押权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并设定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除因法律规定或某特定保险险种明确不可以抵押权人作为第一受益人之情形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变更保险受益人。
抵押物的保险. 一、抵押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若抵押人对抵押物尚未办理保险并选择投保的,则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妥足额抵押物财产保险。
抵押物的保险. 本合同的抵押物保险办理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以下条款适用于需办理保险的情形:
抵押物的保险. 11.6.1 贷款人如有要求,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必须按贷款人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承担费用,并指定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至少应长于本合同第 1.2 条所约定时间。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保单的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如果保险期限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限作相应延长,否则贷款人有权作为第一受益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物的保险. 一、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必须承担费用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至少应长于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列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保单的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限作相应延长,否则抵押权人有权作为第一受益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为抵押物投保,投保的险种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相关抵押物的暂作价。在本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和费用清偿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抵押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对抵押物持续购买足额保险,直至抵押终止。投保金额以抵押物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如中断或终止抵押物保险,乙方有权代为投保,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终止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抵押物的保险. 乙、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几种方式履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事宜详见本合同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