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协议主要内容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 交银信托与海航实业、海岛临空签署《交银国信·聚通 9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3》,对转让价款付款期限、利率进行调整(利率从 10.8%调整至 6%)。
2. 公司同意继续为海航实业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 3》(包括双方对该等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项下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海岛临空与交银信托签署《交银国信•聚通9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合同A 之补充协议 2》继续以海岛临空名下 D10 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范围为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 为保护公司利益,海航实业以信用担保的方式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海航实业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因履行 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重要条款。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协议主要内容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 9 个月,若主协议下债务进入宽限期, 则履行期限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担保范围为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和所有的应付费用。 为保护公司利益,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的方式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 用。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深圳创世纪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见本公告“二、担保事项及其他说明”,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祥鹏航空、福州航空、长安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和北部湾航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担保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敦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3、 债务人(被担保人):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不超过 92.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债务存续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反担保方案:无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
2、 保证人: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永新仓泰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 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内容 公司拟为永新仓泰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公司拟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
(1) 永新仓泰股东将其持有的永新仓泰 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 永新仓泰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 融资资金监管:永新仓泰融资所得款项仅限用于永新仓泰养殖小区的建设,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4) 若发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需要实现追偿权的情形时,公司有权处分质押股权或受让永新仓泰养殖小区的全部资产进行追偿,或要求永新仓泰的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公司受让质押股权,受让价格为永新仓泰净资产的 50%;若公司受让永新仓泰养殖小区资产,资产转让价格为永新仓泰养殖小区预算总金额的 50%。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 担保期限:主合同签署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或2026年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晶科有限为大连鸿晶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甲方(业主方):大连大众 乙方(项目公司):大连鸿晶丙方(担保人):晶科有限 担保内容:丙方确保乙方履行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及招投标过程中丙方所作承诺。除能源管理协议明确约定丙方不承担某项义务,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约定事项,并对乙方在能源管理协议及相应项目项下的全部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相关维修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