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 14:加入合約變更條款. 7.5.1 界定因服務範圍改變所需的合約變更機制 一般外判合約年期往往可達數年甚至更長,但無論合約內所界定的服務要求有多清晰明確,某些要求將無可避免地須要作出改變。因此,部門應考慮加入在合約期內變更服務範圍的條款。 其中一個應付服務範圍改變的方法就是在合約內界定變更機制。部門應清晰註明更改服務範圍的程序及準則,以及有關的費用及開支,此舉有助部門避免在合約期間使用過時的服務/技術或制造與承辦商的糾紛。此外,部門應研究如何註明因服務要求有變而引申的費用及開支,例如在合約內註明巳同意的每單位的收費或巳同意的單位數量。 不過,若合約內附有過多的變更條款,卻有可能令合約附有太多不明朗因素,令合約過於寬鬆而難於執行。有鑑於此,部門應為服務範圍訂出規範,以限制可更改的幅度。部門可根據變更機制,就可更改的服務範圍擬定一份清單,例如服務的次數及時間等(見例25)。 如部門衡量了正反兩面的意見及風險後認為可行,可在合約期內容許單一承辦商擴大其原有服務範圍(例如為更多地區提供服務,或接管另一承辦商的部分或全部地區之服務),及將變更條款加入合約內。此舉可作為應付當個別提供類似服務的承辦商未能履行合約時的應變措施。 部門應及早估計可能變更之服務範圍並在招標文件內註明,以確保所有競投者在招標期間均可了解這些資訊。 界定服務變更條款時,部門應考慮以下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