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样本条款

服务对象. 11. 长者地区中心的服务营办者须为居于根据区议会划分的某指定区域且年满 60 岁或以上的长者提供服务。服务营办者亦为全日或部份时间照顾长者的正规及非正规护老者提供支援,并为整个社区提供教育及发展性活动。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仅限于签订本服务协议的个人客户。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 6 至 24 岁、健全及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 • 边缘或弱势的儿童及青少年应予以特别关注。部分例子列举如下, 惟未能一一尽录:
服务对象. 营地服务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服务对象. 4. 自闭症人士支援中心的服务对象如下:
服务对象. 6. 准服务使用者须符合以下全部规定: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现时正居住于受资助住宿康复单位的长者,这些长者须经医院管理局的老人精神科小组或社区精神科服务组评估为已达可获发放补助金的认知障碍程度。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年龄介乎 4 至 18 岁而未能得到家人适当照顾的儿童,当中或包括学习迟缓或智力有限的儿童、有轻微行为或情绪问题的儿童, 或有轻微健康问题并经医生评估为适合小组生活的 儿童。儿童入住时通常为全日制学生。 所有转介经由社会福利署(「社署」)儿童住宿照顾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办理。
服务对象. 不论是服务营办者主动提供的服务,还是应社署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服务对象均包括: ⚫ 天灾的灾民,例如火灾、水灾、山泥倾泻、台风、暴雨、塌屋、沉船、海难等,以及因楼宇成为危楼而遭发出封闭令以致被着令撤离家园的受影响人士 ⚫ 其他有需要人士,例如露宿者、刚出院的病人、住院的病人及难民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对象. 住宿特殊幼儿中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