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险种划分 样本条款

按险种划分. 发行人原保险业务收入按险种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按险种划分. 发行人保险业务收入按险种划分为寿险和产险,其中,寿险包括传统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年金险,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寿险 438.95 98.64% 428.14 98.81% 291.93 98.15% 249.07 98.48% 传统寿险 353.86 79.52% 339.53 78.36% 226.14 76.03% 190.48 75.31% 健康险 20.07 4.51% 23.45 5.41% 19.00 6.39% 11.47 4.54% 意外伤害险 3.94 0.89% 5.06 1.17% 6.72 2.26% 6.35 2.51%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年金险 61.07 13.72% 60.10 13.87% 40.07 13.47% 40.77 16.12% 产险 6.06 1.36% 5.15 1.19% 5.49 1.85% 3.84 1.52% 险种结构上,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传统寿险 业务收入分别为190.48 亿元、226.14 亿元、339.53 亿元和353.86 亿元,占比分别为75.31%、 76.03%、78.36%和 79.52%;健康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11.47 亿元、19.00 亿元、23.45 亿 元和 20.07 亿元,占比分别为 4.54%、6.39%、5.41%和 4.51%;意外伤害险业务收入分 别为 6.35 亿元、6.72 亿元、5.06 亿元和 3.94 亿元,占比分别为 2.51%、2.26%、1.17% 和 0.89%;年金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40.77 亿元、40.07 亿元、60.10 亿元和 61.07 亿元, 占比分别为 16.12%、13.47%、13.87%和 13.72%;产险业务收入分别为 3.84 亿元、5.49 亿元、5.15 亿元和 6.06 亿元,占比分别为 1.52%、1.85%、1.19%和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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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檢(試 驗由廠商依機關指定程序辦理:廠商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取樣後,送往機關指定之檢(試)驗單位辦理檢(試)驗,檢(試)驗費用納入契約價金,由機關以代收代付方式支付。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 料金額 区 分 単 位 料 金 額(税抜) (1) 契約手数料 1契約ごとに 3,000 円 (2) 名義変更手数料 1契約ごとに 2,000 円 (3) 移転手数料 1契約ごとに 2,000 円

  • 定价原则 1、 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 认购不足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集中簿记建档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缩减发行总额。

  •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