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服务 样本条款
授信服务. 一、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授信服务. 一、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不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授信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 提下,财务公司(乙方)根据公司(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
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 司根据铸管股份经营和发展需要,为铸管股份提供综合授信服务,铸管股份可以 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 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铸管股份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铸管股份的实际业务需求、财务公司的相关授信管理制 度办理。 财务公司给予铸管股份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财务公司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铸管股份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财务公司履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财务公司承诺向铸管股份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铸管股份在其它国内商业银行可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财务公司向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同信用级别的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有关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授信服务. 2.2.1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复星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2 本协议期间,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2.3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届时颁布的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 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 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二者 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授信服务. (1)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 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向乙方提出授信申请,对于授信额度经双方按程序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授信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 授信服务。
(2) 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 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