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 甲方2013年度给予乙方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 甲方2013年度给予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2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名录如下: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油页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安信检修安装有限公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深圳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 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3、 吸收乙方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4、 吸收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5、 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6、 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3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名录见附录(名录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3、 吸收乙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4、 吸收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5、 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6、 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 存款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 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包括 应计利息)的最高每日结余 8 亿元 9 亿元 10 亿元
(5) 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甲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合计余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有关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存款服务(包括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如下:
(6)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 贷款服务;
(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乙 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 亿元、人民币 8 亿元及人民币 10 亿元。
(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在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 结算服务
1.1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金融服务内容. (一) 乙方同意,在乙方经其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 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 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 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 办理甲方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 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7、 吸收甲方的存款;
8、 对甲方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 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券;
10、 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 其他服务:提供其他符合乙方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3、 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三)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 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
3、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金融服务内容. (一) 在乙方营业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及其控股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金融服务内容. 1、 在陕煤财务营业范围内,陕煤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 结算服务 陕煤财务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陕煤财务向公司提供付款服务时,按照陕煤财务相关制度要求办理。陕煤财务对陕煤财务信贷资金的管理按监管相关要求及陕煤财务的信贷管理制度执行。
金融服务内容. (1) 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等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3)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4) 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 办理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
(6)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7) 办理公司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业务;
(8) 为公司提供担保;
(9)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10) 提供资金池相关服务,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加入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资金池,并根据实际需求,利用该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人民币资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该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11)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城,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本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