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 甲方2016年度给予乙方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 甲方2016年度给予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名录如下: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韶关 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 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 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安信检修安装有限公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广东 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东 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 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 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宇恒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江鸿锐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惠来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3、 吸收乙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4、 吸收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5、 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6、 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控股子公司计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名录见附录,可根据乙方并范围的变更进行调整);
3、 吸收乙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4、 吸收乙方控股子公司计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5、 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6、 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 (一) 在乙方营业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在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 结算服务
1.1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同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及其控股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金融服务内容. (一) 乙方同意,在乙方经其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 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 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 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 办理甲方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 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7、 吸收甲方的存款;
8、 对甲方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 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券;
10、 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 其他服务:提供其他符合乙方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3、 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三)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 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
3、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 存款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 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包括 应计利息)的最高每日结余 8 亿元 9 亿元 10 亿元
(5) 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甲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合计余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有关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存款服务(包括应计利息)的年度上限如下:
(6)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 贷款服务;
(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乙 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 亿元、人民币 8 亿元及人民币 10 亿元。
(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及现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金融服务内容. 在中国银监会核准乙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 乙方给予甲方 2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甲方及甲方下属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 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25 亿元;
3、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4、 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 办理甲方与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
6、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 办理甲方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 对甲方提供担保;
9、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 其他服务: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金融服务内容.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 存款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 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 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 甲方同意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6)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 贷款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
(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 本协议期间,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最高可为甲方提供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