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公司的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排水公司营业执照记载,其主营业务为从事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及维护。目前排水公司的拟置入资产8座污水处理厂、相应的配套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收集管网等资产,服务范围涵盖了武汉市区除汉西污水处理厂及沙湖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区域。本此重组之前,排水公司一直由武汉市财政局根据其申报的污水处理费计划下拨费用,作为其营业收入。为规范排水公司的经营模式,保障排水公司的主营业务合法性及收入的稳定性,根据2012年3月1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授予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意见》及《武汉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市水务局经授权,与排水公司签定了《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排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该《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特许经营的内容、范围;
(2) 特许经营的期限(30年)及产权归属;
(3) 污水污泥处理的检测、计量及环保标准;
(4)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计算及调整原则、支付方式;
(5) 不可抗力、违约处理、合理补偿等。 该《特许经营协议》确定排水公司的经营模式为:排水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特许、政府采购、财政支付污水处理费用。《特许经营协议》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排水公司的特殊经营权利和经营收益。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特许经营协议》是排水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武汉市水务局经授权与排水公司签订该协议,具备法律授权文件,合同签订主体合格。协议内容包括了作为一般性经济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应该包括的主要条款,保证了排水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利和合理的营业收入。《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