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东明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明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东明分公司拟与东明县马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马头镇政府”)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租赁标的物是东明县马头镇人民政府的东街村东侧、后寺村西侧、北邻 X015 县道、南邻后寺村至东街村道路的土地 345 亩,租赁用途为畜禽养殖,流转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42 年 5 月 31 日止,流转费用按年支付,每年 10 月 1 日前由东明分公司支付给马头 镇政府土地流转费,每亩按照亩产 1000 斤、每斤按照当年马头镇 9 月 15 日附近三个粮食收购点的平均价格计算的小麦价格,两方共同确定认可。此外,东明分公司需支付清障费 905,625 元。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租赁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益客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 この契約に関し、受注者(法人にあっては、その役員又は使用人を含む の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号)第96条の6又は独占禁止法第89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95条第1項第1号に規定する刑が確定したとき。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若因投资者原因导致司法或行政等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其理财本金、收益进行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投资者本人就全部理财本金进行了提前赎回,本协议自动终止。因提前终止而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协议因前述情况终止的,理财本金不计付赎回日前的理财收益,也不计付存款利息。
参考様式 > ■入札手続に関する様式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