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邀标方在授予合同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利,并不需对行为进行解释。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6.3.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项目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有权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当出现上款情形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2.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