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 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控制措施.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控制措施.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实物凭证未送达集中度较高的存款银行,主动发函基金管理人尽量避免在此类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控制措施. 1、 电气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 电气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3、 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电气财务应当配合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4、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继续向电气财务新增存款, 并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小组:
(1) 电气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电气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2) 电气财务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 电气财务的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且电气财务的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 电气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 发生可能影响电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 电气财务出现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以上或者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7) 电气财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章;
(8) 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构成风险的事项。
5、 电气财务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6、 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电气财务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控制措施. 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控制措施.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受到非法干扰威胁的航空器隔离停放区,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控制措施. 产品投资结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决策执行,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调整投资策略,调整债券组合久期,控制市场风险。
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资管新规和流动性新规的要求,对产品持仓的高流动性资产设定投资比例下限,对低流动性资产设定投资比例上限,严格控制杠杆率和投资集中度。
控制措施. 产品管理人建立投前、投中、投后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严格遵照“三道防线”相关要求开展信用债投后管理各项工作,通过下列措施严控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