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认购方式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网点及渠道,并进行披露。
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人的托管费;
行政处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有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重要子公司受到的1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及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受到的环保、土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文件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性质认定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2018.09.20 遵市环罚字 [2018]16 号 涉及排放超标的环 保处罚 责令改正、处罚款 20 万元 2021 年 1 月 5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确认遵义杭播源积极主动整改,主动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19.03.11 遵市环罚字 [2019]6 号 涉及排放 超标的环保处罚 处罚款 20 万元 2021 年 1 月 5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确认遵义杭播源积极主动整改,主动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0.06.10 遵播环罚字 [2020]29 号 涉及排放 超标的环保处罚 责令改正、处罚款 10 万元 2021 年 1 月 11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书面确认遵义杭 播源已积极主动整改,并主动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杭播源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0.08.14 遵播环罚字 [2020]35 号 涉及未添加试剂的 环保处罚 责令改正、处罚款 4 万元 2021 年 1 月 11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书面确认遵义杭播源已积极主动整改,并主动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 境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占 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02.05 [2020]播综 执乌字第 05 号 未经批准建设占用土地 用土地 6,162.42 平方 米面积上的建筑物及设 2021 年 6 月 9 日,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确认该处罚不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施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1.06.22 遵播环罚字 [2021]18 号 涉及排放超标的环 保处罚 处罚款 27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书面确认遵义杭播源积极启动污水处理厂相关改造且目前稳定达标排放,并主动 缴纳了罚款,该次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文件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性质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 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 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中艺生态 杭州市税务局 2020.07.09 杭税三稽罚 [2020]306 号 涉及发票的税务处罚 处罚款 41.738248 万 元 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 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之规定,中艺生态受到的上述税务处罚为罚款金额区间低值,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情节严重 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21 年 1 月 8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书面确 认中艺生态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当行为,并积极配合,及时缴 纳了相应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该处罚所涉事项未造成严重违 法后果。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キャッシュ フロー計算書における資金の範囲 手許現金、随時引き出し可能な預金及び容易に換金可能であり、かつ、価値の変動について僅少なリスクしか負わない取得日から3ヶ月以内に償還期限の到来する短期投資からなっております。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进一步要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作为交易对方,为避免与中科信息发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未经中科信息同意,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产品成立 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