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奖 样本条款

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腾空期限(2018年1月31日前)的不同时段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钥匙并结清水电等费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2%给予奖励。
搬迁奖. 在公布的搬迁期限内提前20天完成搬迁的,每产权户奖励人民币20000元;提前10天完成搬迁的,每产权户奖励人民币15000元;按期搬迁的,每产权户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搬迁奖.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户(产权共有的仍视为一户)给予搬迁奖,奖励标准如下:
搬迁奖. 在公布的搬迁期限内提前 20 日完成搬迁的,每产权户合法建筑 面积小于60 平方米(含)的奖励20000 元,大于60 平方米部分再按 合法建筑面积150 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提前10 日完成搬迁的,每产 权户合法建筑面积小于60 平方米(含)的奖励15000 元,大于60 平 方米部分再按合法建筑面积 120 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按期搬迁的, 每产权户合法建筑面积小于 60 平方米(含)的奖励 10000 元,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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