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样本条款

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2018-2020 年度发行人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情况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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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标的 1、 供货一览表

  • 遅延利息 甲が前条の約定期間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い場合には、遅延利息として約定期間満了の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当該未払金額に対し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支払遅延利息 甲は前項の期限内に支払をしないときは、期限の翌日から起算し、支払を完了するまでの日数に応じ、民法第404条に定める利率で算出した金額の遅延損害金を乙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委託業務の不備)

  •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 募集资金的验资 5.2.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或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5.2.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5.2.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应收利息 - 应收申购款 29,442.45

  •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 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