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特许经营权实施主体的控股股权 样本条款

收购特许经营权实施主体的控股股权. 根据康恒环境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榆树项目、宣威项目均系通过政府招商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项目。2014 年 9 月 23 日,榆树市人民政府、榆树鸿大订立《榆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根据该协议,榆树市人民政府授予榆树鸿大榆树项目特许经营权;2013 年 4 月 1 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宣威鸿志订立《宣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根据该协议,宣威市人民政府授予宣威鸿志宣威项目特许经营权。 根据康恒环境的说明及提供的文件,康恒环境系通过收购项目公司控股股权方式取得榆树项目、宣威项目的控制权。根据鸿大集团、李剑云与康恒环境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鸿大集团将榆树鸿大 100%股权转 让给康恒环境;根据鸿大集团、李剑云与康恒环境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鸿大集团将宣威鸿志 100%股权转让给康恒环境。据此,康恒环境通过收购榆树项目、宣威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主体控股股权的方式实现了对榆树项目、宣威项目的控制。榆树市人民政府、宣威市人民政府就康恒环境收购榆树鸿大、宣威鸿志 100%股权事宜分别作出书面确认:确认同意鸿大集团向康恒环境转让榆树鸿大/宣威鸿志全部股权,榆树鸿大/宣威鸿志控股股东变更合法合规,该等变更不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根据康恒环境的说明,榆树项目、宣威项目均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获取,与上述项目取得时有效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就前述项目未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事宜,a)榆树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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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 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时,可能因相关受托人、产品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未尽职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财产损失,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 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在投资者大规模赎回或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理财产品的现金不足或变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而对理财产品整体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对持仓证券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保留适当的现金和高流动性资产比例,同时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宣传、分析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关注资金市场变化,提前判断流动性变化并且采取应对措施,力争理财产品的参与和退出较为平稳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