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资产评估情况 样本条款

收购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拟收购Cronos Ltd.的股权事宜涉及的Cronos Ltd.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 Cronos Lt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4]第 1306 号)。根据评估报告,Cronos Ltd.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504,439.0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190,529.9 万元;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13,909.1 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为人民币 309,936.0 万元。Cronos Ltd.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451,900.0万元~504,900.0 万元, 增值额为 141,964.0 万元~194,964.0 万元, 增值率为 45.80%~62.90%。
收购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拟收购 Seaco SRL 的股权事宜涉及的 Seaco SRL 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 Seaco SRL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1191号)。根据评估报告,Seaco SRL 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597,171.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190,960.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06,211.1 万元。Seaco SRL 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816,336.00 万元,增值额为 410,124.9 万元,增值率为 100.96%。
收购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拟收购 HKAC 的股权事宜涉及的 HKAC 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海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1322 号)。根据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海航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人民币 182,652.23 万元,采用收 益法评估,评估值 243,318.53 万元,评估增值 60,666.30 万元,增值率 33.21%。
收购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估字(2017)第 1018号股权项目估值报告,截止估值基准日,C2 Aviation Capital, Inc.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6,287,401 千美元,采用市场法估值,估值结果为 6,943,642 千美元,增值额为 656,241 千美元,增值率 10.44%。本次对 C2 采用市场法估值,考虑了 32%的控股权溢价和 9%的流动性折扣。
收购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15 号 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Avolon Holdings 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541,425 千美元,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值 2,696,403 千美元,评估增值 1,154,978 千美元,增值率 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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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财务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注资收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华评报字(2008)第 050 号),中华 财务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对南通新世界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持续经 营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南通新世界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帐 面价值为 632,870,654.73 元,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 632,870,654.73 元,评估价值为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

  • 废标的情形 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 入 札 書 様 式 電子入札案件の紙入札参加様式委 任 状 様 式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 抜粋) 仕 様 書 入 札 適 合 条 件

  • 契約の保証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の締結と同時に、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掲げる保証を付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第4号の場合においては、履行保証保険契約の締結後、直ちにその保険証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入札者記載欄 提出年月日: 年 月 日 法 人 名: 所 在 地: 〒 担 当 者: 所属・役職名 氏名 TEL E-Mail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资质材料

  • 契約の変更 契約担当役は、以下の各号の要件を満たす限り、必要に応じ、契約の内容、契約金額及び履行期限等を変更(以下「契約変更」という。)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变更程序 13.3.1 变更通知。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1) 如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百分比,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 (2) 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 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 3)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工艺、技术; 4) 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 5) 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 10 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1)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对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经审查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 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 11 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2) 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3.3.4 承包人根据 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