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陪審團訊問 样本条款

放棄陪審團訊問.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存託協議各方(為免生疑問,包括各美國存託股或美國存託憑證持有人和實益擁有人及╱ 或權益持有人)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其在對存託人及╱ 或公司提起的股份或其他存託證券、美國存託股或美國存託憑證、存託協議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任何交易,或違反該等協議的行為直接或間接相關或造成的任何訴訟、訴求或法律程序中享有的任何陪審審判權利(無論是否基於合同、侵權行為、普通法或任何其他推測),包括根據美國聯邦證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賠。倘若適用,本存託協議或任何美國存託憑證的任何條文概不構成放棄或限制持有人或任何實益擁有人根據1933年證券法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可能享有的任何權利。 茲證明,壹賬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和JPMORGAN CHASE BANK, N. A.於第一頁所示日期正式簽署本存託協議,所有持有人和實益擁有人於其接納根據本存託協議的條款發行的美國存託股,或在購買該等美國存託股的任何實益權益時,成為本存託協議的簽約方。
放棄陪審團訊問.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存託協議各方(為免生疑問,包括各美國存託股或美國存託憑證持有人和實益所有人及╱ 或權益持有人)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其在對存託人及╱ 或公司提起的股份或其他存託證券、美國存託股或美國存託憑證、存託協議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任何交易,或違反該等的行為直接或間接相關或造成的任何訴訟、訴求或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美國聯邦證券法律項下的任何訴訟、行動或程序)中享有的任何陪審審判權利(無論是否基於合同、侵權行為、普通法或任何其他推測)。倘若適用,本存託協議或任何美國存託憑證的任何條文概不得視為構成放棄或限制持有人或實益所有人根據1933年證券法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可能享有的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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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 四 この契約に関し、受注者(法人にあっては、その役員又は使用人を含む の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号)第96条の6又は独占禁止法第89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95条第1項第1号に規定する刑が確定したとき。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结算方式。

  • 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1.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托管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02%/365 如遇理财产品非每个交易日估值的情况,前一日净资产价值以最近一次估值日的净资产价值为 准。 2. 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每日计提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20%/365 3、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销售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10%/365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以实际存续期届满当日产品持有的总资产扣除上述三项应付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资金利息等负债后的资产价值,除以份额总额的估值所计算的年化收益率为基础,如当日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以富邦华一银行于官方网站及各销售渠道发布的数据为准)的,资产管理人提取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部分的90.00%作为业绩报酬,并于清算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5. 若客户获得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资产管理人有权减免收取管理费。 6. 除前述情况外,如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变动,在取得客户事前同意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 託送供給 22. 託送供給の実施

  • 緊急措置 第 40 条 法令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振替株式等の振替を求められたとき、又は店舗等の火災等緊急を要するときは、当社は臨機の処置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します。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