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付费 样本条款

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支付费用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回报机制。在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社会资本方付费。
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政府付费金额=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年度运营维护费 政府实际每年支付的金额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政府付费. 本项目政府付费由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构成,可用性服务费由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构成,运营绩效服务费由运营成本及运营收益构成。 双方确认,本项目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X+2.0%,X 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当前基准利率为 4.9%,则本项目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6.9%。如逢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在下一个付费周期(年度或季度)调整本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率,如基准利率调整为 5.15%,则本项目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7.15%。 投资收益以各子项目未返回投资成本余额作为基数,自运营维护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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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 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加强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利用目的 当金庫は、当金庫および当金庫の関連会社や提携会社の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に関し、下記利用目的で利用いたします。

  •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