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功能.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7、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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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型、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 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 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 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 “★”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4)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 最 新 公 告 及 通 知 ( 中 国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官 网 xxxx://xxx.xxxx.xxx.xx),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 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 3C 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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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3.1 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具体详第四章磋商评审标准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2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 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持有房屋拆迁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6、 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7、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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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策功能.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 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 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原则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
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10)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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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 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原则 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
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10)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http: //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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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6、 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7、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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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协议
政策功能.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 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原则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
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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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如果投标产品和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4、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提供第五章 /附件13/6.联合体协议书或者附件6 拟分包情况表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 投标人对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单位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8、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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