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策 样本条款

节能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应页面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相应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时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节能产品政策.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节能产品政策.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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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能产品 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個人情報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

  • 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別 表 1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 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