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终止 除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主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自动终止 样本条款

效力终止 除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主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自动终止. 因主合同解除、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本公司 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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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損害賠償等 損害賠償の制限)

  • 範例說明 假設2006年1月16日為投入6年期(H=6)結構型債券之起始日,起始日投資標的價值為10,000美元,其連結之標的有3支指數(N=3),結構型債券以6個月為一期(即tm=6,每年期數m=12/6=2,債券期間總期數T=6×12/6=12)。而每一期之收益分配率為1.5%(即Rh%=1.5%),債券期滿時投資組合指數成長率計算公式如下:

  •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 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 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