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科技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样本条款

文旅科技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1) 文旅科技的基本情况 根 据 文 旅 科 技 提 供 的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6971316242),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公示系统、商事登记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文旅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东部工业区 X0 栋 0-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跃华 注册资本 7,600 万元 公司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游乐项目技术开发、策划和设计;数码影视及动画的设计;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专题、专栏、综艺的制作、复制与发行;游戏软件的设计与销售;游乐项目投资及设备租赁;影音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安装及维修;旅游项目方案的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影音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 备、机电设备的生产加工(生产加工由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文旅科技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所述,文旅科技是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文旅科技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所述,文旅科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文旅科技股东历次出资均已依法办理验资手续,文旅科技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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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 競争参加資格 (1) 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以下「予決令」という。)第70条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なお、未成年者、被保佐人又は被補助人であって、契約締結のために必要な同意を得ている者は、同条中、特別の理由がある場合に該当する。

  • 双方权利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 项目编号 [230001]ZBXM[CS]20220002-1

  • 備 考 この基準に記載されていないもの及びこの基準により難いものは県との協議により適宜決定する。

  • 免責聲明 81. 主辦機構就展覽會訪客的入場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入場條件或程序)。參展商確認主辦機構未就參加展覽會的訪客人數及展覽會的成效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並且同意其將不會在此一方面針對主辦機構或者主辦機構的代理商或代表進行申索。

  •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 連絡先 補正指示や審査終了等のメールは、連絡先に入力したEメールアドレスに送られますので、入力内容に誤りがないよう注意してくださ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