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股份登记、验资情况 样本条款

新增股份登记、验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提供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 301,960.9785 万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本次交易对方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新疆友源、BCIL、南宁邕之泉的名下。2015 年 6 月 12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761 号),对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名称由“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简称由“美罗药业”变更为“广汇汽车”,变更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截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向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赵素菲、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97,324,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8,32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10,00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9,998,320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 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82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 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5,999,998,32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10,00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9,998,320 元。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重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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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 損害賠償等 第 23 条(損害賠償)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 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 料金等 第1節 料金及び工事に関する費用 (料金及び工事に関する費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