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法. 2014 年 3 月 15 日期,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费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明确具体,作为重要消费品的汽车,也将由于《新消费法》的出台而受到更好保护。《新消费法》关于汽车消费的规定有:(1)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2)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