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业务 样本条款

汽车租赁业务. (1)汽车租赁业务总体开展情况 发行人自 2011 年 2 月起通过下属公司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逐步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汽车消费选择、“一站式”的便捷服务体验和全方位的服务保障。目前汽车租赁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采购,其一与客户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后进行采购;其二向厂商一次性购入相应数量车辆。2020 年,公司 2020 年汽车融资租赁总台次达 134,942 台,期末生息资产余额为 168.36 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汽车融资租赁总台次及生息资产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30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汽车融资租赁总台次及生息资产余额 指标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融资租赁总台次(台) 97,544 134,942 197,839 230,272 期末生息资产余额(亿元) 159.45 168.36 167.99 174.60 注:生息资产为公司汽车租赁业务中用于融资租赁汽车资产的本金部分,计入财务报表中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 公司汽车租赁业务主要为乘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并含有少量经营性租赁。报告期内,乘用车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表 3-31 近三年公司乘用车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业务收入情况 乘用车融资租赁 176,093.68 212,347.37 228,665.71 经营性租赁 2,763.45 3,183.15 2,142.03 乘用车融资租赁是客户在支付一定比例首付车款后,通过每月支付租金,即可在租赁期内拥有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期限一般 12 个月到 60 个月,平均为 36个月左右。根据租赁合同,若客户违约,公司将有权收回汽车或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租赁期满后,租赁车辆归承租方所有。
汽车租赁业务. 1)汽车租赁业务总体开展情况 公司自 2011 年 2 月起通过下属公司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逐步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汽车消费选择、“一站式”的便捷服务体验和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2 月,总部设于上 海,注册资本为 13.00 亿元,目前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汇通租赁”)的全资子公司。汇通租赁为上海德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身为广汇汇通租赁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 31 日,上海德新以其持有的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实收注册资本 13.00 亿元)注资到汇通租赁。公司 2013 年由汇通租赁全面运营所有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原则上将不再开办新业务,负责管理原有成交的存量合同。 目前公司汽车租赁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采购,其一与客户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后进行采购;其二向厂商一次性购入相应数量车辆。公司租赁车辆的供应商主要为非关联的外部店面和广汇汽车旗下店面。2011 年以来公司汽车融资租赁总台次及生息资产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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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據法 本契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本契約任何條款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無效時,僅就該條款之規定失其效力,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但無效部分對其他條款具有重大影響致不能履行或雖履行但不能達本契約原定目的者,不在此限。

  • 如实告知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附 則 この規則は、平成16年4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商号又は名称 代表者職氏名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