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样本条款

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可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遵守涉及项目开发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2) 新疆粤水电应自行争取指标配额,负责项目投资、核准、建设和运营管理。洛浦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新疆粤水电每年争取的指标对土地进行调整。项目经核准后应在备案 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洛浦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开发权。即洛浦县人民政府土地供应批复自动失效,此框架协议自动取消,双方权利自动终止。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新疆粤水电承担。 (3) 新疆粤水电在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过程中应符合当地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相关政策,并接受监督。 (4) 新疆粤水电承担项目开发、建设中的各项费用及投资风险,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安排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5) 新疆粤水电组建的新公司优先考虑聘用洛浦县本地人员就业,非技术工种 70%以上使用洛浦县本地劳动力。 (6) 支持新疆粤水电在选定区域内竖立测风塔。
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 必须在十二师 221 团统一规划的区域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2) 在项目推进中必须充分遵守并执行自治区、兵团及十二师 221 团关于该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相关规定。 (3)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新疆粤水电在 3 个月内开展框 架协议约定拟开发区域的测光工作,并向十二师 221 团提请开发时序建议并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开发时序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4) 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维管理,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新疆粤水电将优先聘用十二师籍劳动力。 (5) 若与十二师 221 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第三方企业先于新疆粤水电获得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6) 应在十二师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其合法继承和履行新疆粤水电与十二师 221 团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的权力和义务。
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 遵守额敏县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度,保证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 (2) 项目取得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积极主动的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把项目建设成为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贡献,同时要服务地方经济和民生发展,主动参与社会公益。 (4) 新疆粤水电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测风的相关手续,在经过至少一年以上测风可研、自治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核

Related to 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服务承诺 如有可另附页)联系人: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使用。

  •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十三: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职务 学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项目 承诺内容 1

  •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受注者は、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支給材料又は貸与品が滅失若しくはき損し、又はその返還が不可能となったときは、発注者の指定した期間内に代品を納め、若しくは原状に復して返還し、又は返還に代えて損害を賠償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受注者は、支給材料又は貸与品の使用方法が設計図書に明示されていないときは、監督員の指示に従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工事用地の確保等)

  •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