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卡交易 样本条款

无卡交易. 如果买家使用其账户以借记卡或信用卡为交易付款方式向作为卖家的您购买商品,那么即使买家是在您的实体店内完成的付款,系统也会将交易视为“无卡”交易进行处理。 卖家可以通过预授权的一次性、定期或不定期付款接受来自买家 PayPal 账户的付款。此类交易有时称为“结账协议”、“定期付款”、“循环付款”、“参考交易”、 “预授权扣款(PAD)”、“预授权转账”、“预核准付款”或“自动付款”。 如果您接收来自买家的预授权付款: 您必须: 您不得: 事先获得每位买家对任何此类付款的金额、频率和期限的授权。 如果买家在线注册预授权付款,请提供简单且易于访问 的在线取消程序。 在买家已停止或取消预授权付 款的情况下,未获买家书面授 权便重新开始接收以后的付款。 向买家提供在预定付款日期前最多提前 3 个工作日停止任意此类付款的功能。 如果预授权实际付款金额与预授权金额不同,或(由买 家选择)任意付款的金额不在预定的范围内,请至少提 前 10 天告知买家每笔预授权付款的金额以及日期。 如果您居住在允许自动转账的国家或地区,那么您可以接收付款,但您必须通过可用的提现方式将您收到的付款全部提现。否则,系统会定期将款项从您的账户自动提取到您的提现方式中。如需查看有关自动转账的其他条款,请点击此处。
无卡交易. 如果买家使用其账户以借记卡或信用卡为交易付款方式向卖家您购买商品,那么即使买家是在您的实体店内完成的付款,系统也会将交易视为“无卡”交易进行处理。 卖家可以通过一次性、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授权付款接受来自买家PayPal账户的付款。此类交易有时称为“结账协议”、“定期付款”、“循环付款”、“参考交易”、“预授权扣款 (PAD)”、“预授权转账”、“预核准付款”或“自动付款”。 您必须: 您不得: 事先获得每位买家对任何此类付款的金额、频率和期限的授权。 在买家已停止或取消预授权付款的情况下,未获买家书面授权便重新开始接收日后付款。 如果买家在线注册预授权付款,请提供简单且易于访问 的在线取消程序。 向买家提供在预定付款日期前最多提前3个工作日停止任 意此类付款的功能。 如果预授权实际付款金额与预授权金额不同,或(由买 家选择)任意付款的金额不在预定的范围内,请至少提前10天告知买家每笔预授权付款的金额以及日期。 如果您居住在允许自动提现的国家或地区,那么您可以接收付款,但您必须通过可用的提现方式将您收到的付款全部提现。否则,系统会定期将款项从您的PayPal账户自动提取到您的提现方式中。如需了解有关自动提现的其他条款,请点击此处。 PayPal交易费取决于买家所在的国家/地区。我们在商业付款费用表中列🎧了相关费用明细,包括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费用,以及买家使用其PayPal账户(或其他授权付款方式)付款支付的费用。请注意: • 我们可能会调整未来使用PayPal进行交易的手续费。如需上调任何手续费或增加某个新费种,我们将至少提前14天向您发出通知。 • 如要针对某笔交易向买家(部分或全额)退款,或针对某笔捐款向捐赠者(部分或全额)退款,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您作为商家原来支付的费用将不会返还给 您。 • 如果您使用PayPal产品(例如PayPal付款专业版)接受付款,则您需为交易支付适用于这些产品的费用。
无卡交易. 如果买家使用其账户以借记卡或信用卡为交易付款方式向卖家您购买商品,那么即使买家是在您的实体店内完成的付款,系统也会将交易视为“无卡”交易进行处理。 卖家可以通过一次性、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授权付款接受来自买家PayPal账户的付 款。此类交易有时称为“结账协议”、“定期付款”、“循环付款”、“参考交易”、“预授权扣款(PAD)”、“预授权转账”、“预核准付款”或“自动付款”。 您必须: 您不得: 事先获得每位买家对任何此类付款的金额、频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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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海欣桂和 TML 公司,黄崇胜、林胜枝夫妇持有 TML 公司 100%股权,黄崇胜、林胜枝夫妇为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一般项目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競争 (総合評価(加算)) 6,710,385 5,889,114

  •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 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一般條款 1、 客戶(即委託人兼受益人)以信託資金委託 貴行(即受託人),由 貴行就該信託資金為客戶之利益,及依客戶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投資於國內外基金、上市或上櫃股票、公司債、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符合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貴行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自本約定書生效日起,客戶與 貴行間之各筆特定金錢信託資金,除法令或其他契約另有約定外,悉以本約定書條款為各該信託契約之內容(以下稱信託契約)。 3、 本信託約定條款未特別約定者,則適用本總約定書之一般約定事項暨投資申購申請等各項交易相關文件之約定內容。

  • 一般管理費 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