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6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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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日不行使而消灭。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2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6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性别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按月比例退还本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但是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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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 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2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6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性别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但是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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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2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6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性别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但是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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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6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 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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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电子投保文件、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5.3 5.4 5.5 5.6 5.7 5.8 年龄性别错误 联系地址变更 职业或工种变更的处理 您解除合同的处理 未还款项 货币及适用法律 争议处理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6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电子投保文件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40,但是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 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我们拒保范围内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 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犹豫期满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您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费时,若您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的,我们有权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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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就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日不行使 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 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 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6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但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或者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 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或在保险金给付时,按实缴 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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