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和不保证续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期间和不保证续保.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的 24 时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期满日的 24 时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若您为同一被保险人向我们申请重新投保本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承保,且您按申请重新投保时的费率缴纳了对应保险费的,我们将签发新合同。 若被保险人超过 70 周岁3或本产品停售,我们将不再接受您重新投保 的申请。
保险期间和不保证续保.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的 24 时起,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期满日的 24 时止。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您为同一被保险人向我们申请重新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承保,且您按申请重新投保时的费率缴纳了对应保险费的,我们将签发新合同。
保险期间和不保证续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保险期间保持一致。本附加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附加险合同,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