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暂列金额) 样本条款

暂估价(暂列金额). 2.4.1 发包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工程(指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见前附表1第10项,竞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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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 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 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入札参加資格 (1)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4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 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