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4、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且当日总赎回 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6、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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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4、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且当日总赎回 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且当日总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6、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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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4、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且当日总赎回 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且当日总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IOPV 计算错误。
6、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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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或无法接受赎回申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等特殊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且当日总赎回 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相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外汇市场、登记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6、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相应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况。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0、 法律法规规定、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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