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風險 样本条款

暫停風險. 聯交所、上交所及深交所保留權利在有必要時暫停北向交易,以確保市場有序公平,以及風險管理審慎。觸發暫停前將徵求相關監管機構的同意。倘實施暫停通過股票市場交 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的北向交易,子基金透過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中國 A 股的能力將會受到不利影響。
暫停風險. 聯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均保留在必要時暫停交易的權利,以確保市場公平有序,並審慎地管理風險。在引發暫停交易之前,將徵得有關監管機構同意。若實行暫停交易,有關基金投資於中國市場的能力將受到不利的影響。 互聯互通機制只會在中國與香港兩地市場均開放進行交易,而且兩地市場的銀行在相應的結算日均開放的日子才會運作。所以有可能出現中國市場為正常交易日,但互聯互通基金不能透過互聯互通機制進行任何中國A股交易的情況。在任何互聯互通機制為此不能進行交易之時,基金可能須承受中國A股價格波動的風險。
暫停風險. 香港聯交所、上交所及深交所各自保留在有必要的時候暫停滬股通及深股通及╱或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及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的權利,以確保市場公平有序運作,以及作出審慎風險管理。在暫停觸發前將徵求相關監管機構的同意。一旦滬港通及深港通下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被暫停,本基金投資A股或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的能力將受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本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的能力會受不利影響。
暫停風險. 聯交所和上交所及深交所將保留暫停或限制使用的中華通服務的權利,並在必要時修改中華通服務的運作時間和相關安排,包括但不限於,以確保市場秩序和公平及保證審慎的風險管理。其中,一旦透過中華通服務的北向交易暫停,將大大影響客戶進入中國市場投資之便利。 國都證券香港有絕對酌情權拒絕提供、暫停、限制或終止向客戶提供中華通服務或與中華通證券相關的服務,在任何時候(包括但不限於在應急的情況下,如香港八號風球,取消客戶訂單之權力),同時國都證券就客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暫停風險. 為確保市場公平有序及風險得到審慎管理,聯交所、上交所及深交所各自保留於必要時可暫停北向及╱或南向交易的權利。啟用暫停交易機制前將需取得相關監管機構的同意。如果透過互聯互通機制進行的北向交易實施暫停,則基金進入中國市 場的能力將受到不利影響。 根據中國法規,投資者在出售任何股份前,賬戶須有足夠的股份,否則上交所或深交所將拒絕有關賣盤指令。聯交所將於交易進行前檢查其參與者(即股票經紀)的中國A 股賣盤指令,以確保不會發生超賣情況。 一般而言,倘若基金擬沽出所持有的若干中國 A 股,必須在沽出當天(「交易日」)開市前把該等中國 A 股轉至其經紀的相關賬戶。如果錯過了此期限,相關基金將不能於該交易日沽出該等股份。由於此項要求,基金可能無法及時出售所持有的中國A 股。 然而, 基金可要求託管人於中央結算系統開立特別獨立戶口(「SPSA」)以在經提升的前端監控模式下存放其中國 A 股。中央結算系統會為每個 SPSA 分配一個「投資者識別編號」,以方便中國互聯互通機制系統核實投資者(例如基金)的持 股。倘於經紀輸入基金的賣出指令時,SPSA 有足夠的持股量,則基金將能夠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國 A 股(而非在現有的前 端監控模式下就非 SPSA 賬戶將中國 A 股轉移至經紀的賬戶)。為基金開立 SPSA 賬戶將讓其可及時出售其所持中國 A 股。 互聯互通機制將只於中國及香港股票市場均開放交易且兩地市場的銀行於相應的交收日均開放營業的日子運作,因此可能導致以下情況:雖然某日為中國股票市場的正常交易日,但香港投資者(例如基金)卻無法進行任何中國 A 股交易。由於交易日的差異,在中國股票市場開放進行交易但香港股票市場關閉的日子,基金可能須承受中國A 股價格波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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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_個月(由機關於招標時合理訂定 如未填寫,則為 6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

  •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 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 日(包括该 日)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 收购目的 国安集团曾系国内规模领先的实业类集团企业,长期以来发展形成了可观的业务与资产规模,以及较高的企业与品牌知名度。近年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安集团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问题,国安集团被法院裁定与其六家主要子公司一并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中信集团此次计划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化解国安集团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护国安集团经营价值;为重整后国安集团注入重要资源,协助国安集团尽快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维护全体债权人等各方权益。 同时,参与国安集团司法重整,也有利于中信集团将国安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融入“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五五三”发展战略,在先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三大板块形成有力协同,提升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进一步回馈资本市场中小股东、保障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目前未制定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中信国安之股份的详细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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