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 样本条款

會計準則. 第19.2條所述的信託、本公司及託管人-經理的財務報表須各自按照相關法例及規例以及(1)香港公認的會計準則或(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不時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
會計準則. 一、承批人須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規定的會計準則編制其帳目,並適當地分別列出屬本批給服務及非屬本批給服務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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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 範例說明 假設1997年8月8日為投入6年期(H=6)結構型債券之起始日,起始日投資標的價值為10,000美元,其連結之標的 有5支股票(N = 5),每期之投資績效為5支股票之績效平均(即 W h = W h =…= W h =1/5)。而結構型債券以6 1 2 5 個月為一期(即tm=6,每年期數m=12/6=2,債券期間總期數T=6×12/6=12),其第h期收益分配率Rh及加碼配息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 重大风险提示 ‌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 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货物交付和验收 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