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人 样本条款

託管人. 參與經紀商的非分 配賬戶
託管人. HSBC Bank plc 擔任託管人,負責安全保管基金就增設而向其存入的基金金條。HSBC Bank plc為 HSBC Holdings plc 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HSBC Holdings plc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註冊成立,其註冊辦事處位於 8 Canada Square, London E14 5HQ。
託管人. 經理與財務報表有關的職責 74
託管人. 經理與財務報表有關的職責
託管人. 經理的責任及彌償
託管人. 經理的委任、罷免或辭任
託管人. 託管人應根據託管協議,在履行職責時行使合理措施,並應承擔其因疏忽或故意的不當行為所引起的損失。託管人可以自負全責地委託其他銀行或證券結算所管理基金的證券及資產,然而在託管人不遵守與挑選及監察代理人有關的盧森堡法律及所有適用的CSSF 通訊以履行其職責的前提下,託管人應承擔因其代理人破產、無力償債或被接管而引起的任何損失。 與關連人士之交易 構成基金財產一部份的現金,可以存款方式存放在託管人、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或該等公司的任何關連人士(為認可接受存款的持牌機構),惟該等機構須支付的利率不應低於按一般銀行慣例就有關存款數額經公平磋商釐定的商業利率。 託管人、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或任何彼等的關連人士(為銀行)可借出資金,惟該等機構所徵收之利息,以及就安排或終止貸款而收取的任何費用,不應高於按一般銀行慣例就有關貸款的性質及金額經公平磋商釐定的商業利率。 本基金與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或任何彼等的關連人士之間,以當事人身份進行之任何交易,必須事前獲得託管人的書面同意。 本基金或代表本基金進行的所有交易,必須經公平磋商釐定,並按可能獲得的最佳條款執行。與管理公司或基金經理的關連經紀或交易商或任何彼等的關連人士進行交易時,管理公司須確保遵守如下:
託管人. 託 管 人 為State Street Bank Luxembourg S.A。託管人將保管基金的資產, 並根據盧森堡法例履行託管人之所有其他職責。
託管人. 託管人為花旗信託有限公司。 花旗信託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註冊信託公司。花旗信託有限公司為花旗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作為一家全球金融服務集團,花旗集團及其子公司為消費者、企業、政府和機構提供廣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包括零售銀行、企業和投資銀行、證券經紀和財富管理。 根據託管人協議,託管人作為各成分基金的資產託管人行事。託管人負責保管構成各成分基金資產一部分的所有投資以及現金及其他資產,該等資產將根據託管人協議的條款進行處理。託管人須以合理的謹慎、技能及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確保妥善保管受託成分基金的財產。 託管人可不時委任該等一名或多名人士(包括關連人士)作為任何成分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的分託管人、獲轉授職能者、代名人或代理人,並可授權任何該等人士在獲得託管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書面不反對的情況下委任分託管人、代名人、代理人及 /或獲轉授職能者。該分託管人、代名人、代理人、獲轉授職能者或由託管人就相關成分基金委任的任何人士的費用及開支,若經董事批准,應從相關成分基金中撥付。
託管人. 本公司的託管人是花旗信托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香港的註冊信託公司。花旗信托有限公司是Citigroup Inc. (「花旗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作為環球金融服務集團,花旗集團及其附屬公司向消費者、企業、政府及機構提供廣泛的金融產品及服務,包括零售銀行、企業及投資銀行、證券經紀及財富管理產品及服務。